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申报请申报人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79.66/kjpj/login.t),按要求在线提交申请书。申报人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由学院科研部统一分配,请申报人提前向科研部申请帐号.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5月25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申报时间
1.申报人的网上申报系统帐号和登录口令由学院科研部统一分配,请申报人提前向科研部申请帐号.
2、请申报老师在网上完成填报工作,并在5月29日前将纸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三份提交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